诚 征 代 理
一、代理商的选择
1、地区代理商的数目
据目前实际情况,公司拟在上海、北京、广州、重庆、成都 (西安、咸阳、武汉席位已满)等城市选择3—4个代理商。
2、代理商的条件
作为我公司的代理商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,良好的信誉保障,完整的销售网络渠道,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销售队伍,能够组织促销活动以及进行广告宣传;能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。
二、货款回收方式
1、如代理商确定,将与本公司处于协作关系,为了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,可采取如下办法:
(1)在签订代理协议书后,代理商即应向我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,当代理商第一次从我公司提货时,该款项可冲抵货款。具体为:
上海:30万;
北京:30万;
广州:30万;
西安:20万
(2)对于代理商未销售完的产品,在三个月内允许退货或调换其他产品。
三、激励
对于销售成绩突出,能定期完成本地区销售计划的代理商,可以享受5%的利润返还款。同时,在以后的合作中可享受优先供货权和最优惠价等政策待遇。
四、双方协作配合作业
1、制造商根据市场需求为代理商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,代理商为制造商提供市场状况、市场信息,提出产品设计式样、定价等合理化建议。
2、合理分配销售利润 制造商与代理商协作销售,在代理商成绩突出时,可以采取激励措施,进行奖励。
3、协作促销 在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,我公司可与代理商进行配合作业,为代理商提供广告补贴。
4、对于代理商所代理地区的大型集团消费,制造商可以指导帮助代理商促成业务。
5、制造商有对代理商代理地区的调研指导权,可以对代理商的销售、宣传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6、代理商在其所代理地区,销售、宣传不利或对我公司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,我公司有权取消代理商部分产品的代理权或更换代理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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